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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市大学生创业援助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03

全国青年彩虹工程实施指导办公室

北京中青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彩虹办联发〔2014〕2号

关于开展北京市大学生创业援助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 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培养高校毕业生树立创业意识、提高创业能力、增强创业信心,团中央全国青年彩虹工程实施指导办公室、北京中青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将对北京市各院校学生开展创业援助计划,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援助对象

北京市各大中专院校大三、大四在校学生

二、援助内容

1.创业课程

课程内容包括项目选择、市场调研、经营效益分析和财务知识等内容。

2.创业模拟

带领参加活动的学生完成线上创业模拟实训。

3.沙盘演练

根据创业课程学员学习情况,安排不同类型的创业沙盘模拟项目。

4.企业讲解

邀请企业内部培训人员对学生进行项目选择、创业实体模拟演练。

5.创业观摩

组织学生前往国家级创业园区参观小微企业的孵化器。

6.拓展训练

组织学生在学校内进行拓展,内容包括勇往直前、信任背摔、孤岛求生等。

7.中青创业讲堂

在选定学校内开展创业论坛。讲坛内容包括工商、税务、投融资、财务、法律等方面的问题

8.创业鼓励

(1)在培训学生中举办创业知识问答竞赛,设立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给予奖励;

(2)为每期班有创新想法、且意识独立、掌握专业技能的学生引荐风投;

(3)在计划书展示环节选拔30名创业计划书完成优秀者,提供短期企业见习岗位,见习时间为5天。在见习期间主要了解企业文化、适应职场需求,培养独立意识。

三、活动人数及时间

1.人数:本次援助计划参加学生共300人,组织5期创业援助培训班,每班60人。其中北京市户籍学生30人,外地户籍学生30人。

2.活动时间:2014年11月—2015年1月

四、报名资料

1.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家庭《户口簿》(应含本人页或本人迁出页。如已迁至学校,且无本人迁出页,应由迁出地派出所同时出具证明信

3.《身份证》

4.《就业推荐表》(应标明招生培训方式。如无相关项目,应由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出具招生培养方式证明)

5.近期一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

注:大四学生需提交《就业推荐表》;北京市户籍学生需提交《户口簿》;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一式两份。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夏周寅

电话/传真:010—68717133    15201688369

电子信箱:277425610@qq.com       

网    址:www.54edu.org 

全国青年彩虹工程实施指导办公室
北京市海淀区中青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二○一四年十月

表格下载: 北京大学生创业援助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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